公 示 [ 2011-12-30 ]公 示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省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大兴安岭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推荐塔河县民政局为黑龙江省老龄工作先进集体。 1、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可向大兴安岭地区老龄委反映。 2、公示期限为5天(监督电话2124753) 3、公示期限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3日 大兴安岭地区老龄工和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的通知 [ 2007-10-9 ]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地名管理规定》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地名管理,适应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结合我县实际,现做如下通知: 即日起凡在我县辖区内的街、路、巷、单位、居民区、商业区、建筑物、楼等具有地名意义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必须到塔河县民政局地名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未经过审批的地名不允许使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请认真贯彻执行。 塔河县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