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的通知 [ 2007-10-9 ]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地名管理规定》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地名管理,适应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结合我县实际,现做如下通知: 即日起凡在我县辖区内的街、路、巷、单位、居民区、商业区、建筑物、楼等具有地名意义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必须到塔河县民政局地名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未经过审批的地名不允许使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请认真贯彻执行。 塔河县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